价格: | 438 |
出发地: | 银川 |
目的地: | 银川 |
行程天数: | 5天以内 |
第1天 水洞沟(明长城遗址、藏兵洞)、沙湖、中国枸杞馆深度体验一日游
约07:00 早集合出发
行驶时间:约30分钟 行驶距离:约30.0公里
早上7:00在上海路与清河街交汇处(富源酒店集合)
温馨提示:导游会在出发前一天22:30之前,将具体出发时间,短信发到您的手机上。
约07:30 水洞沟(明长城遗址、藏兵洞) [此景点有门票景点费用]
行驶时间:约1小时 行驶距离:约60公里 游览时间:约3小时
含有游船、驴的、驼的、藏兵洞、电瓶车
大自然造就的雅丹地貌,使这里充满了雄浑、奇特的荒谷神韵,使人望而生奇,大有地老天荒、旷古玄远之叹。
碧绿的湖水、清脆的鸟鸣、唯美的画面,是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这里还是中国发掘的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被誉为“中国史前考古的发祥地”、“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
约12:00 中餐自理
用餐时间 30分钟
餐费标准:30人民币/人/餐
用餐地点:景区周边
约12:30 沙湖 [此景点有门票景点费用]
行驶时间:约1小时 行驶距离:约60公里 游览时间:约3小时
含沙湖大船
沙湖旅游区在距银川市西北56公里平罗县境内的西大滩,是国家首批5A级景区。 沙湖拥有万亩水域、五千亩沙丘、两千亩芦苇、千亩荷池,盛产鱼类、鸟类,这里栖居着白鹤、黑鹤、天鹅等十数种珍鸟奇禽。以自然景观为主体,是一处融江南水乡与大漠风光为一体的生态旅游景区。“金沙、碧水、翠苇、飞鸟、游鱼、远山、彩荷”几大景源有机结合,构成独具特色的秀丽景观。
约16:30 中国枸杞馆
行驶时间:约50分钟 行驶距离:约40公里 参观时间:约40分钟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
主营产品:枸杞
中国枸杞馆建设以博大精深的中华枸杞文化为底蕴,以中华母亲河----黄河为源头,潜心挖掘四千年中华枸杞的历史瑰宝,馆内分为杞福馆、文化馆、养生馆三大部分及公共服务区。采用大量历史文献、文物、图片、雕塑,以及现代高科技声、光、电等表现手法,全面展示宁夏和中国枸杞的历史文化、产业现状、科研成果等,旨在传承中华枸杞的四千年历史,弘扬传统中医及枸杞养生文化,倾力打造中华民族文化品牌,全力促进人类健康事业。
在在景区中可以购买纪念品!
约18:00 返回银川市区
活动时间: 约30分钟 行驶时间:约30分钟 行驶距离:约10.0公里
返回银川市区散团
费用包含
1、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位,车型大小根据游客实际人数安排);
2、门票:行程中包含【水洞沟含博物馆、动感体验、电瓶车、游船、骆驼车、驴车、藏兵洞、拖拉机】【沙湖含大船】 首道大门票;
3、导服:当地导游服务;
4、儿童费用:1.2米以下儿童价格为140元/位(仅含往返大巴车位、导游服务费)
1.2米以上儿童按成人价格报名,证件门票优惠按旅行社采购价格退还差价。
费用不包含
自理项目 :行程所列自理项目、餐费自理
赠送项目 :所有行程内标明赠送项目,如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不做退费处理
保险 :本产品不含旅游人身意外险,我们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游客可在填写订单时勾选附加产品中的相关保险购买a
预订说明
1、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儿童门票不接受预订,请自行在景区购买。
温馨提示:
1)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
2)旅行过程中须经过景区、博物馆等衍生设置的购物店,请您特别注意商品的价格合理性及品质,谨慎选择。在付款前务必仔细检查,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备维权。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游程顺利,请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好您的有效身份证明(12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者护照)。
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在航班起飞前规定时间到达机场集合并办理登机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出团通知书会在出发前1天给到客人。
按国家规定,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8米以下怀抱婴儿,0.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有规定,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有权拒绝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
旅游者如系(65)岁以上(含(65)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单房差:报价是按照2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情况,本公司将于出发前通知是否可以拼房或加床并支付附加费,如未能拼房,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享用单人房间。
若本旅游产品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1天与客人联系)。
旅游线路产品,已将相关景点进行优惠打包,因此不可重复享受优惠(如特殊证件、优惠门票等),特别情况下涉及退费也仅退回优惠后的门票费用;任何费用一律不现退,统一在回程后,由驴妈妈旅游网退还至游客的驴妈妈账户!
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当日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内容作为乙方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在拍照、摄像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进行拍照、摄像是否有危险或是否有禁拍标志,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险种。
退改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0951-6989569